可持续发展

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点

发布时间:2025-05-20 来源: 浏览次数:9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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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点

    一、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践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和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履行节能降碳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及所属全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三)时代电气及子公司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节能、降碳、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

2.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推动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坚持企业责任主体。子公司是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业务必须管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把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5.坚持分类监督。时代电气对子公司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按照分类监督原则进行,实行动态监管、适时调整。

二、基本要求

(一)时代电气及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二)时代电气及子公司应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和行动方案,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信息披露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碳排放。

(三)时代电气及子公司应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将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积极优化企业产业、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轨道交通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战略新兴产业。

(四)时代电气及子公司应积极推广应用节能低碳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能源,组织开展节能环保技术、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攻关应用,鼓励节能降碳减污第三方治理和运营管理。子公司应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低水平的生产技术、工艺。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目录,淘汰高耗能变压器、电机等机电产品。

(五)时代电气及子公司应编制年度节能降碳与生态环境保护费用预算,保证资金足额投入。

(六)时代电气及子公司应发挥绿色低碳消费引领作用,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扩大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子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服务过程中,应充分关注和减少产品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建设绿色低碳工厂,开展绿色低碳设计,实施绿色低碳采购,制造节能低碳环保型产品,提升产品、服务的绿色低碳品质。

(七)时代电气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统筹组织各项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负分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其业务职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八)子公司应建立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部门和人员承担的相关责任,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子公司应建立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奖惩体系,考核结果应作为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九)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体系,成立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研究决策重大事项,部署相关工作。应当按有关要求,设置或明确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机构设置、人员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匹配,满足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需求,同时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三、运行管理

(一)时代电气依据国家和上级部委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求,制定下达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和年度的目标指标。子公司应对时代电气下达的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受控。

(二)时代电气及子公司境外投资和设立办事机构,应了解并遵守所在国的能源和环境法律法规。

(三)子公司应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创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企业。鼓励子公司开展产品绿色标志、能效标志认证。鼓励子公司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绿色低碳工厂、开发绿色低碳产品、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广建设绿色示范产业园。

(四)子公司引进技术和设备应符合国家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防止污染转移。

(五)子公司技术改造应当采用技术先进、能源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经济合理的高效清洁生产设备和工艺。严禁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产业、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六)子公司应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将节能降碳环保设施纳入设备管理范围,保持完好率和运行率。应及时整治管网漏损,减少能源浪费。凡污染防治设施确需停用、封存或拆除的,必须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七)子公司应组织查定主要产品、设备、工艺的能源消耗定额指标,指标不得高于国家公布的单位产品最高限额,鼓励子公司通过监测、测量、对标、管理、技改等手段实现定额指标的先进性。

(八)子公司应采用能效对标、能源审计、节能审查、能源管控系统、设备效能监控系统、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精益管理等工具,对能源消耗、设备效能、污染源控制进行精细化管理。应注重充分辨识和利用能源价格政策,降低能源成本。子公司宜利用能源、设备和污染物在线监测、实时测量的大数据,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生产组织、工时定额、人员配置、分配机制等各方面管理,实现数字企业、绿色制造。

(九)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种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实行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产生量和排放量。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施分类管理、综合利用,依法规范贮存、转移与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弃置。要开展辐射环境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应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减少对生态环境扰动,积极开展生态修复。

(十一)公司应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积极开展环境影响因素识别、风险点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所属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范环境污染事件。

(十二)子公司应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加强边督边改、督察问责和信息公开工作。

四、统计监测与报告

(一)时代电气及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数据监测统计报送信息系统,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监测,提升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监测信息化水平。

(二)子公司应加强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计量、定额、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时代电气规定的口径、范围、标准和方法,对能源消耗指标、碳排放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

(三)子公司应确保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企业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对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数据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

五、应急管理

(一)时代电气及子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时代电气及子公司应依法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子公司应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编制本单位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要求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工作。